南京市高三数学二轮复习资料 概率

发布:金玉明   时间:2009-11-5 14:27:00   来源:南京九中震旦校区   录入:技艺   人气:67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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类型一  “非等可能”与“等可能”混同
例1  掷两枚骰子,求所得的点数之和为6的概率.
错解  掷两枚骰子出现的点数之和2,3,4,…,12共11种基本事件,所以概率为P=
剖析  以上11种基本事件不是等可能的,如点数和2只有(1,1),而点数之和为6有(1,5)、(2,4)、(3,3)、(4,2)、(5,1)共5种.事实上,掷两枚骰子共有36种基本事件,且是等可能的,所以“所得点数之和为6”的概率为P=

类型二  “互斥”与“对立”混同
例2  把红、黑、白、蓝4张纸牌随机地分给甲、乙、丙、丁4个人,每个人分得1张,事件“甲分得红牌”与“乙分得红牌”是(      )
A.对立事件    B.不可能事件   C.互斥但不对立事件     D.以上均不对
错解  A
剖析  本题错误的原因在于把“互斥”与“对立”混同,二者的联系与区别主要体现在  :
(1)两事件对立,必定互斥,但互斥未必对立;(2)互斥概念适用于多个事件,但对立概念只适用于两个事件;(3)两个事件互斥只表明这两个事件不能同时发生,即至多只能发生其中一个,但可以都不发生;而两事件对立则表示它们有且仅有一个发生.
事件“甲分得红牌”与“乙分得红牌”是不能同时发生的两个事件,这两个事件可能恰有一个发生,一个不发生,可能两个都不发生,所以应选C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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